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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回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

来源:     发布时间:2020-11-28    点击数:

关于收回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科通【202057

各有关单位:

  根据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教〔201515号)和《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》(国科金发财〔201888号)的规定,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于2021年开展对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。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收回范围

1.2017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711日至1231日,且在2018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。

2.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201231日仍未使用的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。

3.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。

二、其他事项

1.合作研究单位结余资金的退回,原则上由合作研究单位自行上缴。

2.合作研究单位不是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依托单位的,合作研究单位应先将结余资金退还给依托单位,由依托单位合并申报并上缴。

3.延期项目以批准延期的截止日期作为资助期限届满日。

4.“应退结余资金数”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,不考虑应付未付、暂付款、预付款等情况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建议所有2017年度结题项目(详见附件清单)应付未付、暂付款、预付款等在20201231日前完成报销手续(我校2020年报销截至日期为1210日,需要支出的请尽早支出,以免财务封账后无法报销),届时仍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,学校将统一冻结经费,全部统筹上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孙

联系电话:027-59750136

  

附件:2018年度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清单

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

20201127

附件【附件:2018年度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清单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