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收回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
科通【2020】57号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教〔2015〕15号)和《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》(国科金发财〔2018〕88号)的规定,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于2021年开展对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。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收回范围
1.2017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且在2018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。
2.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。
3.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。
二、其他事项
1.合作研究单位结余资金的退回,原则上由合作研究单位自行上缴。
2.合作研究单位不是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依托单位的,合作研究单位应先将结余资金退还给依托单位,由依托单位合并申报并上缴。
3.延期项目以批准延期的截止日期作为资助期限届满日。
4.“应退结余资金数”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,不考虑应付未付、暂付款、预付款等情况。
三、有关要求
建议所有2017年度结题项目(详见附件清单)应付未付、暂付款、预付款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销手续(我校2020年报销截至日期为12月10日,需要支出的请尽早支出,以免财务封账后无法报销),届时仍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,学校将统一冻结经费,全部统筹上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孙 芸
联系电话:027-59750136
附件:2018年度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清单
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
2020年11月27日
附件【附件:2018年度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清单.docx】